國家醫保局表示,對于定點醫療機構提供的“互聯網+”醫療服務,如果與醫保支付范圍內的線下醫療服務內容相同,且執行相應公立醫療機構收費價格,經相應備案程序后,可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并按規定支付。符合省級以上衛生健康、中醫藥管理部門相關規定框架下,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的醫療機構,可以通過其依托的實體醫療機構,自愿向所在統籌地區醫保經辦機構,申請簽訂“互聯網+”醫療服務補充協議。
關于規范遠程會診、遠程診斷收費行為,國家醫保局要求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的遠程會診等“互聯網+”醫療服務價格政策,按照屬地化原則,由公立醫療機構或其所在地區的省級醫保部門制定?;颊呓邮苓h程會診、遠程診斷服務,按服務受邀方執行的項目價格付費。遠程會診、遠程診斷服務中,如果涉及邀請方、受邀方及技術支持方等多個主體,或涉及同一主體不同部門,各方自行協商確定分配關系。
國家醫保局已將“互聯網+”醫療服務費用結算明細、藥品、耗材、醫療服務項目和門診病歷等信息,納入智能監控范圍,并加強對“互聯網+”定點醫療機構臨床診療行為的引導和審核,實現基金監管向大數據全方位、全流程、全環節智能監控轉變。運用音頻、視頻等形式查驗“互聯網+”醫療服務接診醫生的真實性。對不符合規定的診察費和藥品費予以拒付,并按協議約定進行處理。